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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随笔

财产保全:起诉时为什么要申请财产保全?

作者:张亮律师  时间:2021年07月16日

什么是财产保全?为什么要申请财产保全?

其实这都是和保护你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
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,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,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,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、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;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,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。
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,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,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,裁定驳回申请。
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,对情况紧急的,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;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,应当立即开始执行。
通过条文可见,财产保全措施其实就是未雨绸缪,防止出现胜诉后无钱可执行的局面。
如果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,一旦查封、冻结到被告的相关资产,便可能有效保障后续生效判决的执行,不让生效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。

申请财产保全要交纳一定费用,一般为两项内容:
第一个是向法院交纳的保全费(申请费),一般按照起诉数额计收,顶额是5000元。这个费用通常是由败诉方来承担,如果原告的诉求未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,那么会按照比例由原告和被告分担。。
第二个是担保费用,依据法律规定,申请财产保全原告需要提供财产担保,几年前法院会要求拿房子、车辆、现金担保,比较繁琐,现在实践中可找保险公司购买保险,由保险公司出具保函为你的起诉提供担保,比较简单。担保费用一般是按照担保数额的大小来收费,各保险公司有一定差异。
财产保全措施各地区法院也有一定差异,有些法院会要求诉前保全,有些要求诉中保全,具体还要结合当地法院的实际情况确定。
现在,山东地区某些法院可能会根据新规定,要求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供被告的财产线索,如存款账户、车辆信息、房产评估报告等,加大了财产保全的难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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