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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随笔

员工发生工伤后,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?

作者:张亮律师  时间:2017年11月01日
原审法院认为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的规定,自然人因身体遭受侵害,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处理。本案中,原告因工伤造成五级伤残的严重后果,身体和精神均遭受巨创,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6000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法院予以支持。鉴此,依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一条、第十条之规定,判决:被告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60000元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,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本案诉讼费300元,由被告公司承担(2014)深中法民终字第219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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