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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随笔

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生效后,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吗?

作者:张亮律师  时间:2016年01月01日


《婚姻法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:离婚时,一方隐匿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,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隐匿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,可以少分或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《婚姻法解释(一)》第三十一条规定,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,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。由此得知,当事人对原判决做出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异议的,可以申请再审;对离婚判决未做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异议的,可以另行提起诉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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